男女首被控違《禁蒙面法》 高院裁定違憲控方申押後考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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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1/18 16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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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《禁蒙面法》於10月5日凌晨實施後,當晚多區發生警民衝突,1名18歲男子及38歲女子被控以非法集結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,為首兩名違反禁蒙面法的被告,案件今(18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。高等法院今早裁定《禁蒙面法》違憲,控方基於高等法院今早就《禁蒙面法》頒下判詞,申請將案押後考慮相關事宜,被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17日再訊,兩人續准保釋。

兩名被告吳隆平(18歲)及蔡玉雲(38歲)早前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,及各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兩人為首兩名被控以違反《禁止蒙面規例》的被告。

控方今於庭上指出,基於高等法院就《禁止蒙面規例》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詞,控方再次申請案件押後,以考慮相關事宜。

裁判官應控方申請,將案押後案件至2020年1月17日再訊,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。

控罪指,兩名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和5日,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啟田道一帶,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,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;以及於同年10月5日身處非法集結時,無合理辯解下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,即耳掛式口罩。

記者:王仁昌